律所资讯
紧跟法律脉搏,解读最新法规
如果您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途径可以考虑:
1.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裁定不予执行。
2. 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执行监督:如果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也可以提起执行监督。
请注意,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有时效限制,通常需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如果您考虑采取上述措施,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在法定时限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