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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看守所会见,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和法律要求:
1. 准备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您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些文件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出示的。
2. 提交会见申请:您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并附上上述有效执业证明和委托书。看守所在核验这些文件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3. 会见时间安排:如果看守所能够当时安排会见,应当立即安排;如果不能当时安排,应当向您说明情况,并保证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4. 会见不得附加条件:看守所安排会见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要求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
5. 会见预约平台:看守所应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为律师预约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6. 会见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7. 会见地点: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经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8. 携带助理: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需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9. 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严禁带未经办案单位核实或许可的律师助理、翻译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严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违禁物品、文件。
请确保您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以合法、有效地进行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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