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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怎么审查和解协议?

2024-11-13 16:06:02

法院审查和解协议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自愿性:法院会审查和解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签订。

2.合法性: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3.可执行性:法院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包括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

4.程序合法性:审查和解协议的制作是否存在程序明显违法等情形。

5.形式要求:和解协议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6.内容范围:和解协议内容的范围应限定为原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不应涉及案外因素。

7.履行期限:和解协议中规定的履行期限不能过长,以保证法院结案的效率。

8.司法确认:如果和解是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的,或者当事人愿意向调解组织申请出具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义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给付内容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不予确认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自愿原则的;内容不明确的,未能重新确认协议内容的。

法院在审查和解协议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如果和解协议不符合上述要求,法院可能会不予确认其效力,或者在确认后发现问题,可能会撤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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